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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 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州十届人大      

        会议文件

         

        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2日在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砥砺奋进、跨越发展的五年。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职能调整变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检察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下,全州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认真落实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州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历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五个过硬”要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自觉讲政治顾大局,努力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坚持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在州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全领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抓好检察工作、检察宣传意识形态阵地,确保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开展教育整顿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四项任务”,抓实“三个环节”,取得明显成效。教育整顿期间,共认定九类顽瘴痼疾11273人,其中自查10067人,被查126人,依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处理66人。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的规定》等,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等余毒流毒,彻底清除付加兴、黎家松、张秀兰等案件恶劣影响。紧盯“三个规定”落实,组织填报有关事项334件。持续整治“四风”不放松,健全完善内控机制,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定期通报政法系统、检察系统反面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巩固和维护依法依规廉洁从检。

        坚持推进检察先锋机关、先锋队伍建设。弘扬“老山精神”和“西畴精神”,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行动,持续打造全州检察机关先锋机关、先锋队伍,推动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工作氛围,检察队伍信仰信念更加坚定,邹正忠、陆安梁2名同志在挚爱的检察岗位上奋斗到生命最后一刻;6个集体和66名检察人员被记功奖励;32个集体和42名检察人员分别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检察人员等表彰;州检察院及8个县(市)检察院连续三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州检察院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自觉接受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55向政协通报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26次。依照规定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监督。 

            二、牢记“国之大者”,坚决维稳固边

            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文山、法治文山建设,为文山维稳固边贡献检察力量。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2652人,较前五年上升34.07%;提起公诉22490人,较前五年上升62.32%。对杀人、抢劫、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733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拐卖妇女儿童等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4263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2055人。

            坚决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经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等犯罪1265人。妥善办理“文山汇生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预防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力促追赃挽损。积极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挂钩帮扶西畴、富宁的脱贫攻坚工作,服务保障相关部署和项目安排落实落地全州检察机关协调和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以项目带动、资金帮扶等方式促进挂钩扶贫工作将因案致贫返贫纳入司法救助,向155名贫困的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23.45万元。聚焦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的“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模式”,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856人,立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63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7件。围绕清华洞等饮用水资源治理,盘龙河、普者黑湖国家湿地公园污染治理,西洋江、剥隘水库无证网箱养鱼等,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地、植被630亩,水域99公里,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坚决依法履职“战疫”。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实,制定实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每案提前介入和快捕快诉等快速反应机制,对涉案数额巨大的刘某利用网络卖口罩诈骗等严重危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联合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对边境防控、野生动物猎捕交易、生鲜及活禽等肉类市场检验检疫、医用物资物价及虚假广告宣传开展专项行动,起诉涉疫情刑事案件130人,为全州依法防控、有序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决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偷越国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走私、贩毒、赌博等跨境犯罪,累计提起公诉2573人。办理徐某某等7人组织154人偷越国境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维护了边境团结稳定。与公安机关建立对反恐案件提前介入的机制,形成侦诉合力。提前介入重大跨境犯罪案件38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边境“巡回公诉”、法治宣传等方式积极参与边境管控和综合治理。

            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做好建党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COP15等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段安全维稳工作。持续开展“送法进农村”“送法固边防”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000余次。结合办案发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问题,提出各类检察建议77件,推动健全社会治理机制。

            三、服务发展大局,落实检察为民

            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制定实施服务文山高质量发展等司法保障工作意见,聚焦“六稳”“六保”持续优化检察供给,找准服务保障文山“三个示范区”建设的切入点,围绕全州发展大局、民生福祉履职尽责。

            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坚决贯彻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重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批捕399人,起诉936人。注重“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移送贪腐及“保护伞”线索150条,起诉“保护伞”案件1112人。协同法院、公安、司法积极参与13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侦、捕、诉、审、执”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审查起诉陈加伟等6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陆勇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案件。建立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长效机制13个,发出检察建议103件,促进源头治理。

            积极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落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到工业(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法治宣传,为云南神火铝业等企业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真心实意为企业纾解法律难题。妥善依法办理涉企案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不批捕14人,不起诉24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人,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办理某供水公司与某县水务局行政许可纠纷案中,通过检察监督,化解案件争议,保障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依法守护“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走私活体动物犯罪等专项立案监督,严查走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杜绝吃人窨井盖,扞卫百姓脚下安全”等专项工作,起诉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92件,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件。办理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案件164件。督促整改修复道路100余公里,整改盲道、窨井盖2184处(。砚山县检察院办理的田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国十佳精品案例”。

            依法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综合性司法保护。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起诉性侵、校园暴力、拐卖等犯罪1610最大限度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对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不批捕不起诉671人,附条件不起诉347人;审慎把握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认定标准,文山市检察院办理的普某某等46名未成年人涉黑恶案件,最终以普通刑事案件起诉、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对该案两次作出重要批示,检察机关建立分级处置干预、分类实施精准帮教等做法得到充分肯定该案被写入《未成年人检察白皮书》,是全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也是云南省第一个入选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的案例深化“检校共建”,在文山法治学校建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派出81名检察官到124所中小学、幼儿园兼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军地协作,开展军人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司法保护。

            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的办理和指导,审查逮捕涉“断卡”行动犯罪265人,批准逮捕204人;审查起诉涉“断卡”行动犯罪269人,提起公诉152人。结合办案常态化开展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

            积极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畅通“信、访、网、电、视频”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审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02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告知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结中央第十巡视组交办6件信访案件、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3件重复信访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12件重复信访案件,办结率100%。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工作,召开检察听证382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群众代表参与听证、监督司法。州检察院和丘北县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四、深化检察改革,激发检察活力

            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改革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积极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做好在办案件侦查终结、线索清理移送、涉案款物处置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向党委请示汇报,加强与纪委的沟通协调,全力配合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等工作,全州检察机关划转编制130名,转隶检察人员110名,将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全省首家采用竞争聘任、双向选择方式顺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探索实行“捕诉合一”,组建专业化办案组,由员额检察官全程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等职能,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建立改革配套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落实业绩考核和职业保障机制。全力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员额检察官全州统筹调配使用等改革举措,积极探索人财物全州统筹保障的具体措施。健全完善检察管理机制,坚持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办案,杜绝挂名办案。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意见和文山实际,全面落实以上率下的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

            积极推进检察环节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多元化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推行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增强庭审指控效果。实行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模式,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建议2145件,提高司法效率。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受损社会关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13998人,2021年适用率达89.58%;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91.82%;被告人认罪认罚后,上诉率仅2.52%

            不断强化案件管理、智慧检务保障作用。积极改进和加强内部监督,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掌上检务平台”、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开庭等信息化系统先后投入使用。改造完成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聚焦主责主业,提高检察监督质效

            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认真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少捕慎诉慎押”等工作新理念,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建立和发挥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机制,畅通检、警办案衔接,保障办案质效的提升。对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940件、监督撤案599件,纠正漏捕漏诉849人。提出刑事抗诉106件,同期法院审结92件,采纳抗诉意见83件。对监狱、看守所常态化开展巡回、巡视检察,纠正提请和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14人,纠正漏管、脱管210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460件。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犯罪36人,办理涉孙小果案的杨某徇私舞弊减刑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指导性案例,州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表彰为优秀办案团队并确定为工作联系点。与监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3231人。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受理审查不服民事生效裁判案件126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1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569件,提出检察建议584件,法院采纳581件;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96件,提出检察建议636件,法院采纳625件。联合人社部门常态化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办理讨薪民事监督案件170件,追回被拖欠报酬668万余元。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履行行政检察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提高监督力度和精准度。办理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39件、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82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5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提出检察建议721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1348件,采纳1345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0余件,既帮助政府解决治理难题又为群众排忧解难了却心结,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纪委监委、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办案协作、“一案三查”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54件,立案22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80件,提起公益诉讼62件,法院审结53件,审结支持51件。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2亿余元,督促清算专项资金1.74亿元,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284万元,其他国有资金1.35亿元。多次巡查盘龙河、普者黑湖,及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整改问题。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特殊群体保护、英烈设施保护以及生态多样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332件。20206月,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并予以充分肯定。20213月,省检察院组织30余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约检察员到文山实地视察,对工作开展情况纷纷点赞。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3次亲临文山调研指导,是州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州政府大力支持、州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州委、州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州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决定,州政协开展“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专题视察。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视察调研检察工作,积极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对检察工作提出许多真知灼见,这是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愿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做实还需持续用力;服务保障大局的措施有待持续深化细化实化;法律监督刚性和精准度还需提高;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需进一步提升;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极少数检察人员违规办案、以案谋私,教训深刻。我们将下大力气破难题、补短板。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工农人民检察部,人民检察已走过90年峥嵘岁月。不忘来时路,方知向何行。今天,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人民检察事业也站在新的起点上,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一个时期,全州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及省委州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十次党代会部署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边疆稳固、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为文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良检察产品。

            第一,更大力度加强政治建设,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把“两个确立”的政治要求转化为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实际行动,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全领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发挥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强大动力。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监委、法院及公安机关履职制约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更大力度建设平安文山,促进社会治理。胸怀“国之大者”,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深化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文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

            第三,更大力度服务经济发展,增强工作实效。深入开展“文山之干”解放思想大讨论,聚焦文山“三个示范区”建设,以“三个马上”工作方法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努力提供更优司法服务。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稳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第四,更大力度推进“四大检察”,维护公平正义。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强公益诉讼,规范拓展案件范围,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做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第五,更大力度打造过硬队伍,提升检察形象。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树牢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抓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以智能化手段提升检察“生产力”,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效率意识,积极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持续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持续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文山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阶段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砥砺初心、忠诚履职,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大力弘扬“老山精神”和“西畴精神”,以“文山之干”为建设“三个示范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 “五个过硬”(见报告第2页第6行):20164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要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2.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2行):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3.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3页第14行):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并于20177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定。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存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4. 司法救助(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5. 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倒数5行):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6. “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见报告第6倒数6行):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20214月立足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确立的一项新的刑事司法政策。该政策要求检察机关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不严重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嫌疑人,当严则严,该捕则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7. 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7页第11行):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8. 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7倒数10行):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9. 检察听证(见报告第8页第11行):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1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9倒数9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11.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见报告第10页第11行):减刑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假释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暂予监外执行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12.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11页第9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具有终局性、权威性优势,但也存在周期长、对抗性强等不足,面对大量涌入的诉讼案件,迫切需要建立新的争议化解机制。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过程参与、动态监督,有利于增强调解(和解)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再审检察建议程序,丰富了监督内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实现监督效益最大化。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是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官民和谐”的重要抓手。

        13. 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5行):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大会秘书处             202229

        校对: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人民检察院  马慧凡                 (共印8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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