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对顺手牵羊的被告人罗某某提起公诉后,被丘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 2000元。
2018年6月,罗某某将自家饲养的百余只山羊放牧山中,晚归后发现少了几只,便回山寻找。寻至当地“三岔沟”时找到自家走失的几只山羊,发觉被害人古某某家的17只山羊自由放牧在此,罗某某顺手将山羊家一起赶回家,藏匿于羊厩中。并于当晚叫人帮忙将所盗窃的山羊运输到砚山县平远街销赃。碰巧的是,所销赃的山羊被古某某的熟人购买三只回到本乡集市销售,被到集市寻羊的古某某碰了个正着。
开庭时,狡辩是自己赶羊时混错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承认,在公诉人问其“赶羊时混淆了,那为何在卖羊时却分辨得清,只卖了古某某的17只山羊”时,罗某某低头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历史典故的重演,警醒了顺手牵不可为,自食其力才是生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