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办理刑事案件的透明度,促进矛盾化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可触可见。2020年11月26日下午,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富宁县公安局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到场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拟不起诉案件事实审查认定、适用法律等进行全面阐述,同时对拟不起诉的理由进行说明,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侦查人员的意见。经过听证员不公开评议,一致认为苏某某故意伤害案,犯罪情节轻微,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刑事谅解,且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系邻里关系,对苏某某作不起诉,可以更好的化解矛盾,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苏某某故意伤害案是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审查的刑事案件。在听证会小结上,承办检察官告诫犯罪嫌疑人要珍视被害人的谅解,做通家属工作,搞好邻里关系。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努力发挥公开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社会各界真切体会到检察机关执法的力度和办案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