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工作,提高检察建议监督质效,强化社会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高检发办字〔2020〕53号)规定,我院拟定于2022年3月25日对富宁县农业村和科学技术局等6个接受检察建议单位对那乙棚户居民养殖排污污染河道检察建议回复、整改落实情况举行公开听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8:30
二、听证地点: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公开
四、听证内容:
(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富检三部行公建〔2021〕1号《检察建议书》回复、整改落实情况;
(二)县自然资源局对富检三部行公建〔2021〕2号《检察建议书》回复、整改落实情况;
(三)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对富检三部行公建〔2021〕3号《检察建议书回复、整改落实情况;
(四)县水务局对富检三部行公建〔2021〕4号《检察建议书》回复、整改落实情况;
(五)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富检三部行公建〔2021〕5号《检察建议书》回复、整改落实情况;
(六)新华镇人民政府对富检三部行公建〔2021〕6号《检察建议书》回复、整改落实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社会公众参加听证的,可于3月24日14:00时致电本院申请现场旁听,因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数不超过10人。
(二)参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按规定佩戴口罩、测量体温。
(三)听证过程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四)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125919
地址: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