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举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前公开听证会,对六个接受检察建议单位落实那乙村棚户居民养殖排污污染那乙河水及周围环境整治是否到位,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磋商进行评议。
那乙村棚户居民养殖排污污染那乙河水及周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经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后于2021年2月24日通过公开宣告送达,向负有人居、生态、水资源环境保护职责的六个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书的相关单位未提出异议,同时表示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联合综合整治。经过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在去年9月份拆除了该片区34户违法搭建棚户,清理随意倾倒、堆放的垃圾、畜禽粪便,消除了畜禽粪便直排河道污染河水的现象,但对拆除的构筑物固废垃圾至今未清理。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跟进调查后认为,相关单位没有清除固废垃圾行为属于未依法履行职责,环境污染隐患仍然存在,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仅部分整改。为提升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避免公益诉讼监督虚化、监督失守的问题,将监督置于社会公众之下,故召开听证会对接受检察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以及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磋商问题听取听证员意见。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县政协副主席、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政协委员、新兴社区纪委书记担任听证员,会议由副检察长韦慧芬主持,检察长何宏伟参加听证会。在何宏伟检察长进行公益诉讼知识释法说理,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和展示跟进调查材料,接受检察建议单位发言后,听证员分别进行了提问并发表评议意见,均认为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管理使用土地,造成环境污染行为负有监管职责,城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与土地管理部门协作配合解决好垃圾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隐患问题。同时建议不对相关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采取磋商方式三个月内将该片区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结合听证员与接受检察建议单位的意见,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土地管理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达成了三个月内完成那乙村棚户片区建筑垃圾清理的磋商协议。
本次听证会促成了接受检察建议单位积极主动全面完成整改,取得较好成效。通过听证会与磋商的方式,使检察建议未完成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得以解决,刚性监督落到实处,提升了监督质效,减少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增加司法成本的诉累,同时增进了检察机关与被监督机关单位良性互动,协调配合,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