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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宁县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2018-01-04 

          11月24日上午,富宁县检察院以“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主题举行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法制办、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农科局等机关单位部分领导、执法人员及富宁电视台、文山日报驻富记者站等新闻媒体记者出席发布会。 

          会上,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农兴山通报了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全国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以及今年6月以来,本院在省、州检察院作出相关工作布署后,对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积极探索实践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同时,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公益诉讼的类型、诉前程序、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以及全州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等问题一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需求,使公益诉讼成为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话题,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其中明确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求,此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相关部门相继启动开展了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和试点工作。2015年5月,中央深改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随后,确定了北京、内蒙古、吉林、云南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经过两年的试点探索,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今年6月以来,按照省、州检察院的统一布署和要求,富宁县检察院牢牢抓住“公益”核心,严格按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案件受理、立案流程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本县3个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对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做出回应,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履行了行政职能,在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中产生了较强烈的反响。 

          

         

          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农兴山通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提问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韦丽主持发布会

          

         

          文山日报驻富记者站记者提问

          

         

          民行科科长王文静解答记者提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