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宣传禁毒政策、震慑毒品犯罪,2018年11月16日下午,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到广南县珠琳镇中学就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某某、陈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开展巡回公诉,珠琳镇中、小学学生及教职员工、羊街村民委、以兔村民委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村小组组长、群众共3000余人到庭旁听了庭审。广南县人民法院采纳本院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以被告人唐某某、陈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和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当庭作了宣判。
本院指控:2018年3月26日,广南县公安局珠琳派出所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在广南县珠琳镇新寨村民委乌木角小组耕地内查获被告人陈某某、唐某某种植的大量罂粟植株。二被告人明知罂粟为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巡回公诉与以案释法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过程中,用群众熟悉的语言以案释法,围绕毒品犯罪及毒品衍生犯罪的危害、后果等内容,从刑事处罚角度对发生在村民群众身边的犯罪行为进行评析,让群众了解毒品的社会危害和毒品来源及犯罪的法律后果。把整个审判过程零距离呈现在群众面前,以“现场直播”的方式把防毒禁毒内容送进学校和群众心中,充分发挥毒品宣传、警示和教育功能。给旁听的青少年学生、当地群众、村委会三委班子等人员开展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旁听的学生、群众纷纷表示,这次的庭审对他们而言不单单是一次开庭,而是一次观念的转变,是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让他们深刻感受到毒品的严重后果,了解到罂粟属于毒品的原植物不能种植,以后将坚定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信念,也借此告诫身边的家人、朋友和同学,不能沾染毒品和种植毒品原植物。
巡回公诉的开展,有力扩大了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制宣传效果,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