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服的活动进行执法监督工作;
立案侦查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办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控告申诉案件和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
直接负责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工作。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驻看守所检察室)。联系电话:515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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