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
三、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四、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联系电话:5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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