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四年主要工作回顾
四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和落实服务的具体措施,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立足检察职能,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改进办案方式,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案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不因办案导致企业受影响,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办理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案件。积极参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35次。
(二)积极服务保障民生。立案查办扶贫开发、涉农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48人;对涉及民生民利、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支持提起民事诉讼55件。更加注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件,严厉打击销售假盐假药等犯罪,起诉犯罪嫌疑人4人。更加注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检察工作,保护绿水青山,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嫌疑人101人。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基本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平安广南建设。
(一)坚决惩治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四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53人,提起公诉1707人。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督办和协调,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依法办理八宝镇农某某等9人故意毁坏财物案、黄某某等11人寻衅滋事案、莲城镇黄某因不满征地拆迁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张某等2人开设赌场案、曙光乡邓某某等14人聚众斗殴案、邓某等2名境外人员走私贩卖毒品案等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
(二)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119人,不起诉94人;对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26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各环节,阐明案件处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完善民生服务热线,加强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巡回检察、公开听证等工作,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夯实执法为民一线平台,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共接待群众信访237件次,带案下访20件次,巡回接访5件次,检察长接待36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99件,无涉检非正常上访。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2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发放救助金29.3万元。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营造尊崇司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依法治理。推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专门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帮教考察、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最大限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对34名符合法定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广南县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共开展法制宣传35场次。
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办理重大案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大要案。四年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5件118人,大要案率95%。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0件30人,全部为重特大案件。查办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31.64万元。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办县水务局原局长李某某、县交通局先后两任原局长钱某、刘某某等受贿100余万元窝案串案;依法查办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陆某某套取国家燃油补贴400余万元、县扶贫办原主任张某某等8人套取国家扶贫资金500余万元等窝案串案;查处莲城镇那们村委会侬某某贪污集体征地补偿款30余万元等一批涉农民生领域“蝇贪蚁贪”案件。通过查办案件,有力震慑犯罪,有效促进惠民政策的落实,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加强案件剖析,向涉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风险防控、堵塞漏洞的预防调查报告57份,案例分析56份,检察建议56件。充分发挥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广泛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宣传,开展专题警示教育讲座61次,深入单位、乡镇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宣传407次。对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4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撰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对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向相关部门提出职务犯罪预警和防治对策建议,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守严防冤假错案底线,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四年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5件、撤案3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3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14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7件次;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14人,不起诉36人;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件。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
(二)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52件次,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5人,立案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纠正脱漏管99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三)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61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172件,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148件。
五、强化自身监督,建设过硬队伍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一)抓实从严治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过硬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标准,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提升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扎实推进“为官不为”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和党章党规意识,强化党员担当意识,自觉履行党员责任,确保政治过硬。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把业务技能提升和理论基础升华相结合,开展多途径、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解决司法能力不足问题,有效提升队伍业务技能,确保业务过硬。四年来有3个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13名人员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先进个人,先后荣获“全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连续五年在全州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中名列第一。
(二)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经过考核考试后,遴选出24名员额制检察官,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顺利完成,检察官办案团队有序组建,人、财、物省统管工作有序衔接,各项改革举措施行见效。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通过走访座谈、邀请视察等方式,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代表意见,监督检察权正确行使。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县政协通报工作,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2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把警示教育与整风肃纪相结合,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进行任务分解,层层压实监督责任,有效防止执法不严、不公、不廉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落实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细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参与“三重一大”的研究和决策,重点是决策程序的监督。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检察人员严守纪律,正确行使检察权,四年来无检察人员违法案件发生。
(五)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建立批捕起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以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实现对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254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逐一登记,督促相关部门和个人立即整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六)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务。推进检察机关及时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平台推进司法公开。对于各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或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实行公开审查。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平台,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78条、重要案件信息49条、公开法律文书360份,通过深化阳光检务,以信息化手段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及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手段和措施有待完善;三是检务保障建设水平不高,信息化和科技应用存在短板;四是检察队伍能力素质与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主要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实施“十三五”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牢牢把握“强化监督抓业务,改革创新带队伍,完善机制统保障”的工作总要求,全面落实全州检察机关“立足州情树优势,拓展监督抓办案,务实担当强队伍,服务发展见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强检察监督,服务发展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检务保障和自身监督,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广南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发展大局
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建立对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及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惩治力度,积极惩治和预防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促进国家惠民、扶贫等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入查找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努力营造社会稳定、市场公平、政务廉洁的发展环境。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权威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进一步完善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冤假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特别是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以保护公益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三、深化司法改革,打造过硬队伍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办案方式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增强改革实效。坚持把从严治党贯穿到检察队伍教育管理各环节,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打造智慧检务,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过渡到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协作机制。包括将国家工作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涉罪行为过渡到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协作机制。
2.检调对接:指人民检察院把执法办案工作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审查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案件,可以促成当事人进行和解的制度。
3.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通过协商,达成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或赔偿损失,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谅解宽恕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判处刑罚的制度。
4.犯罪记录封存:指司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制度。
5.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已经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增设一段考察期,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内接受考察、帮教,考察期满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制度。
6.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7.公益诉讼: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