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创新、完善经济检察工作,县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到广南县八宝镇某村小组,对一起金融犯罪案件开展现场办公。
经审查,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季某在街上捡到装有一部手机和两张写有密码的银行卡钱包,因需要钱去看病就医,遂产生了冒用他人银行卡盗取卡内金额的想法,后季某指使其孙女将两张银行卡内的6900元取走用于看病治疗。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季某积极主动退赔全部财物并已获得被害人谅解。

考虑到季某现年已69岁,身患多种疾病且腿脚行动不便,承办检察官决定前往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开展讯问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开展法治教育宣传。
办公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法治教育宣传,劝导季某必须依法依规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不能为了一己私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触犯法律。季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季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同时为了积极推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能动作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季某作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