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马关县人民法院在马关县都龙镇新大街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甲等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一案,该院检察长郑传达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马关县都龙镇沿边村委会、村小组干部及村民1000余人到庭旁听。
2019年5月8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明知是他人走私的冻鸡脚筋,仍然驾车到马关县都龙镇茅坪村委会中越边境198号界碑附近的便道上拉运。为了逃避查缉,二人将走私的冻鸡脚筋运输到马关县都龙镇至都龙公墓的小路上躲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称量及鉴定,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走私的冻鸡脚筋中检出鸡源性成分。李某甲走私的冻鸡脚筋净重9.7吨,价值人民币329800元;李某乙走私的冻鸡脚筋净重9.76吨,价值人民币331840元。
庭审中,公诉人对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开展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是否适用缓刑等与辩护律师展开激烈的辩论,并深入分析跨境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公诉人认为,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可能引发危害国家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还会造成疫病输入的潜在风险,危及我国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境外人员大量入境会引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从而危害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公诉人呼吁广大边民,要切实增强主权意识,维护国家安全,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坚决维护边境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刻了解跨境违法犯罪对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的危害性,切实履行“强边固防”的义务,做扞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守边、固边的战士,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跨境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对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提出的定罪、量刑意见,当庭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伴随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该院认真履行职责,多次以“巡回公诉”、法治宣传等形式送法进社区、进校园、到边关,依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切实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努力促成“强边固防”的社会合力,切实维护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