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坚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切实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和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院内设5个部门,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抓办案,保稳定。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投入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防范金融风险、法治生态保护、司法精准扶贫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裁量、公正处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肃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促进马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服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抓监督,促公正。全面开展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依法开展违法侵权调查核实,依法查办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依法抗诉司法不公的错误判决裁定,有效纠正实体错误和程序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始终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程序推动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好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素养,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退休人员23人 ,书记员10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3.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0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06万元(本级财力133.0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3.0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3.0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办案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书记员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8.5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人员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6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5.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补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9万元)。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8.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