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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强基】警示教育案例 10家旅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被处罚!
        时间:2023-03-07  作者:马红意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时必须做到“五必须”

        一是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二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案;三是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四是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五是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是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者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存在可疑之处;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混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四是其他可疑情况。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和谐安康,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虽然法律对“五必须”规定已经非常明确,但总有经营者心存侥幸,罔顾法律规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且屡禁不止。为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公布一批违法经营者名单,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执法力度及宣传力度,拓展监督、举报途径。

        无论你是父母、叔叔、阿姨或者其他任何角色,都来积极参与吧,发现违法线索后请积极向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让我们的孩子都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茁壮成长!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廖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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