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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的"电捕蚯蚓"后果有多严重?
        时间:2023-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的“电捕蚯蚓”后果有多严重?

          最高检发布一起电捕蚯蚓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正义网北京2月27日电(检察日报记者闫晶晶)2月13日,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在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章节中,出现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的明确表述。小小蚯蚓,为何如此重要?它是土壤生态系统重要物种之一,在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土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为“生态系统工程师”。

          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为主题的“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22年度“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诉刘某某等四人电捕蚯蚓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中,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采用电击方式“绝户式”捕捉野生蚯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的行为,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责任。

          2022年3月以来,刘某某等四人向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二塘镇村民提供电捕蚯蚓设备“地龙仪”,并唆使村民以电击方式捕捉野生蚯蚓,其再以每斤3.5元至4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加工后以高价外销,形成一条捕杀、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的“黑色产业链”。

          2022年4月20日,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对该线索依法立案调查。威宁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核实、现场勘验核查等方式查清了案件事实,在公告期满后于同年6月16日,依法移送毕节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威宁分局和威宁县林业局负有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但未全面履职,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分别对上述两家行政机关依法立案,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辖区内电捕蚯蚓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案件的办理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关注。在最高检指导下,办案单位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开展鉴定,认定刘某某等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为177390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为38655.1元。

          2022年6月23日,毕节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行政执法人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一致认为捕捉野生蚯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应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6月24日,毕节市检察院向毕节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刘某某等人立即停止唆使村民电击蚯蚓及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的行为,赔偿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77390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38655.1元,承担鉴定费1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日依法提出诉前禁止令和财产保全的建议,建议法院责令刘某某等人立即停止提供电击蚯蚓设备;停止组织电击蚯蚓;停止收购、加工、邮寄、销售蚯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对刘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毕节市中院于6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责令刘某某等人立即停止收购、加工、销售蚯蚓等行为,并对刘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2022年8月26日,毕节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行政执法人员、村民代表等旁听。刘某某等四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毕节市中院依法决定缺席审理,经审理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移送执行。

          随后毕节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小蚯蚓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依法发出检察建议6件,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8件,推动区域内同类问题的解决。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廖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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