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33人;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达成刑事和解的,决定不起诉5人,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民生服务热线,高度重视群众诉求,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共接待群众信访53件次,带案下访6件次,检察长接访7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对1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0.3万元。全力配合做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工作,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检察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有效提升。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执行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和刑事诉讼特殊程序,着力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共办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34件46人,同比分别下降27.7%和44.6%,办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58件93人,同比分别上升4.9%和7%。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人,起诉33人。对21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加强与教育、公安、文化、共青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化帮教体系。积极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利用未成年警示教育展厅积极推进未检品牌和亮点的创新工作。
2.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3人;对涉及民生民利的民事案件,支持起诉5件。更加注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起诉60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改善执法环境,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件。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舆论宣传和线索摸排,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联合开展专项活动,依法审查批捕涉恶犯罪50人,纠正漏捕29人,依法审查起诉涉恶犯罪93人,纠正漏诉22人,监督立案8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加大“保护伞”线索排查力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围绕依法行政、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依据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14份。
3.加强检察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一是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0件,监督撤案24件;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11人;纠正遗漏罪行10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件次;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提出抗诉1件;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70人,不起诉14人。二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5件次。不断完善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违法情形16人次。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办理民事生效监督案件56件,举行公开听证2次。办理行政生效监督案件37件,举行公开听证1次;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1件。
4.稳步推进检察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3件、入额的部门负责人共办理案件450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制约,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5.坚持党的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规范司法办案和庸懒散乱专项整治,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思想认识,强化党员担当意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基层党建巩固年活动为抓手,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牢牢把握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分批、分类对检察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推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扎实开展在线学习、网络教育,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不断提高履职本领。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力聚焦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准确把握精准脱贫的核心内容和总体要求,结合挂钩点黑支果乡脚木塘村基本情况,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要求,以脱贫致富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切实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认真开展“十到十同”、危房清零、遍访等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向村小学捐赠物资,慰问困难群众,努力营造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积极为贫困户排忧解难,帮助贫困户提振信心,树立决心。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派单制”的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令行禁止,廉洁自律,有效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今年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对案件流程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和管理,推进办案信息化进程,及时公开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04条、重要案件信息94条、公开法律文书436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4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544.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2.57万元,占总收入的96.64%;其他收入51.85万元,占总收入的3.36%。总收入合计1,544.42万元,较上年总收入1,734.78万元减少190.36万元,下降率10.9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相比减少6人,人员工资预算相对减少、人头工作经费也随之相应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56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10万元,占总支出的73.24%;项目支出418.04万元,占总支出的26.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769.58万元对比减少207.44万元,下降11.72%,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到县级财政发放;二是在职人员较上年相比减少6人,人员工资预算相对减少、人头工作经费也随之相应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4.10万元。与上年1,196.02万元对比减少51.92万元,下降4.34%,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2020年10-12月份划转监察委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坚持厉行节约、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人均开支26.6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8.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广南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8.04万元。与上年397.02万元对比增加21.02万元,增长5.29%,增长的主要原因: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及其他检察支出资金增加21.0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8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开支;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9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法警加班补贴发放;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0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检察业务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2020年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3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开支;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专项资金5.6万元,主要用于办理烟草打假案件经费;2019年司法救助补助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救助;2020年县财政局拨入司法救助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救助;2020年县财政局拨入涉烟案件工件经费0.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烟草打假案件工作经费;2020年县烟草公司拨入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同办案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办理烟草打假案件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0.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3%。与上年1732.91万元对比减少212.04万元,下降12.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2019年10-12月份划转监察委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的减少经费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24.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978.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3.27万元,项目支出409.0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50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88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96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08万元,检察业务经费20万元,2020年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38.4万元,云南省烟草工业扶持专项资金5.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6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9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1.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0.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77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5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70.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70.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08万元,支出决算为22.15万元,完成预算的56.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16万元,完成预算的60.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的40.8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规定及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7万元,下降3.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3.2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以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省、州、县的要求将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通过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接待规格,控制陪餐人数以及号召广大干部职工节约办公用车等措施,切实将精神落到实处,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6万元,占86.5%;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占1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1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产生接待批次49批次、接待人次447人,公务接待费用2.99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27万元,与上年139.87万元对比减少6.6万元,下降4.7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的减少工作经费相对减少,二是坚持厉行节约减少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25.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6.7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38.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552.91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0.2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32.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25.13
|
86.76
|
438.37
|
|
163.80
|
|
274.57
|
|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0-1至GK10-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