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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事)件请示报告制度,向州检察院上报9件重大敏感案件,向州检察院、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工作15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持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组织10余家单位召开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联席会议。起诉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犯罪55人,依法办理余某等15人涉案金额高达418万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为脱贫攻坚助力。持续选派8名干警驻4个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体干警按要求下村开展扶贫政策宣传、两不愁三保障补短板、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2000余人次。投入扶贫资金6万余元,院机关调剂办公家具和挂包干警捐物600余件,在扶贫超市购买扶贫产品11万余元,协调爱心企业为官寨乡政府和白马、山心两个村民委解决7辆垃圾清运车。开展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专项工作,向因案致贫的1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1.5万元。为美丽丘北添彩。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等专项行动,办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涉疫刑事犯罪21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13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提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件。 更大力度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2名企业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切实做到慎捕、慎诉。联合县工商联共同举行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0余名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倾听民企呼声;和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到工业园区开展送法活动,增强企业法治意识。

        立足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司法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扫黄打非、缉枪治爆等重点工作开展送法活动48次(场),推进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双提升。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工作,被命名为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机关。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远程提讯175件次、庭审录像5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启动无烟机关、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到网格区开展爱卫创卫工作以及动员扶贫点群众开展人居环境整治100余次。

        2、是树牢为民意识,在平安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用力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341人,同比下降30.1%;起诉636人,同比上升8.3%。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犯罪207人;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组织、运送他人以及偷越国(边)境犯罪25人,维护边境安全和社会安宁。  用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67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3人,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审查和出庭公诉杨某文等一批有影响的黑恶案件,办理钱某忠等5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件的成效走进文山法在身边、与法同行普法栏目。针对黑恶案件背后的行业乱象、监管漏洞发出的11件检察建议,派出检查组赴乡镇和部门开展回头看跟踪问效。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权益犯罪42人,同比下降28.2%;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19人。起诉46人,同比下降4.7%;对2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满后不起诉7人。与县恒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了涉罪未成年人司法社工考察帮教服务协议;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发出《法律援助通知书》60份;办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11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体局等有关部门建立6个协作机制,会同县教体局开展校园安全防范检查14次;选派14名员额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30场。用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和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依法办理来信来访77件,做到日清、周结、月汇总。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开展司法救助案件22件,发放救助金24.1万元。申报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通过省检察院复审。

        3、是聚焦主责主业,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害性、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18人,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的不起诉26人。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立案8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12人,引导侦查取证28件、自行补充侦查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0,提出刑事抗诉1件。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力度,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41件,发出整改检察建议1件;核查财产刑333人,涉及金额491.1万元。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5人,起诉1人;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6件,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4人。不断做强民事检察。受理当事人申请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案件2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存在民事虚假诉讼情形,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现21件民事审判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执行案件程序存在问题,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均予采纳;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21件,涉及金额50余万元。不断做实行政检察。办理当事人申请对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案件2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8件、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均予采纳。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不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丘北生态分局等11个行政机关建立联络员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服务保障普者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意见。开展英雄烈士保护”“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校园内外舌尖上的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立案办理公益诉讼3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均回复整改。

        4、是深化改革创新,在推动落实中激发检察活力。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捕诉一体等办案模式,组建专业化办案组14个。列席县法院审委会8次,其中检察长列席4次;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317件,占全院办案数的23.1%。做好职务职级晋升,推进执法勤务警员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绩效考核和职业保障进一步得到落实。扎实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件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作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录入“两法衔接”平台1104件,录入率达100%。严格适用“案—件比”办案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4召开法检公司四长联席会,达成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共识,邀请法官教检察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7.67%,有效地减轻诉累,化解矛盾。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立掌上检务平台、远程视频提讯等信息化系统。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律师辩护与代理接待工作,安排律师阅卷119人次,接待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家属查询案件587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程序性公开案件1032条,公开法律文书311份。

        5、是狠抓自身建设,在履职尽责中提高检察能力。坚持不懈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启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丘检讲坛活动,采取“1+1+N”学习方式召开会议100余次。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弘扬践行西畴精神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创建五星级党组织,推行党组班子成员、机关党总支委员联系党支部、非党干部群众和老干部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外出报备制度,召开党总支、党支部集中学习以及三会一课”89次、支部主题党日12次,集中慰问老党员老干部。打造全员学习、党建廉政文化、群团活动“三大阵地”。每月举行一次升国旗主题仪式,组织党员到弥勒湾会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举办道德大讲堂10期,集中观看云岭先锋夜校、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10次。检察人员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不断树牢、做到两个维护,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意识不断增强。院机关被命名为丘北县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示范点丘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示范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开展规范司法办案专项整治工作、庸懒散乱队伍专项整顿,细化落实省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落实三个规定、廉政风险防控、办案流程监控、检察官业绩考评的四严格6名检察人员填报了过问干预办案事项记录7件,完成检察官业绩模拟考评1次,发送案件流程监控124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1件。开展一次肃流毒警示教育、拍摄一部好家风微视频、进行一次廉政家访三个一系列活动,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做到以案促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为基层减负的措施,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专题召开意识形态研判会议4次、党内通报2次、知识培训及测试6次,完成派单任务345条,把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 驰而不息提升班子队伍素能。充分发挥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修改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修订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规章制度,编制《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物。学习应用好检答网和高检院指导案例。持续开展打造丘北检察先锋机关、先锋队伍,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内部管理、环境卫生、文明素养等十个方面问题取得明显成效。1名同志被高检院表彰为突出个人、1名同志被省检察院表扬为优秀学员、1个集体和6名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做好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络。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贯彻审议意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座谈、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52人次。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534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200余人次;与县司法局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联席会,检察办案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6次;对拟不起诉、公益诉讼等案件进行听证3次,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33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4.11万元,占总收入的93.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0.88万元,占总收入的6.81%。与上年1,511.74对比减少176.75万元,下降11.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中包含划转监察委员会的人员经费,而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中已减少划转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39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42万元,占总支出的72.42%;项目支出385.57万元,占总支出的27.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576.34对比减少178.36万元,下降11.3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到县级财政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2.42万元。与上年1145.36对比减少132.94万元,下降11.61%,下降的原因:一是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划转到县级财政发放;二是建立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3.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8.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7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5.57万元。与上年430.98万元对比减少45.41万元,下降10.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增加44万元司法业务经费,减少2019年的检察业务经费35万元;二是服装费由2019年的3.32万元减少为0.52万元,减少了2.8万元;三是转隶法警1人,加班费减少0.86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81.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7.1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开支;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9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法警加班补贴发放;政法部门服装经费0.5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检察业务经费17.8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55.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司法业务经费31.8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司法救助补助经费21.50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涉案被害人经济补助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4.36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4.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9%。与上年1548.28万元对比减少304.17万元,下降19.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到县级财政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49.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50.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3.99万元,项目支出364.07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81.05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7.15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96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0.52万元、检察业务经费17.87万元、执法办案业务经费55.33万元、司法业务经费31.83万元、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4.3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1.1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88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6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8.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16万元,支出决算为15.61万元,完成预算的57.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的56.0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53万元,下降3.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4.2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9万元,占82.58%;公务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占17.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60批次、接待人次335人,公务接待费用2.72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99万元,与上年127.08万元对比减少33.09万元,下降26.0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州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有效控制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865.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08万元,固定资产2804.6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850.9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下降14.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4.5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9.21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65.6 

        61.08 

        2804.60 

        1993.38 

        130.48 

         

        680.74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1附表10-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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