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52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9.43万元,占总收入的92.1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9.80万元,占总收入的7.83%。与上年1593.52万元对比减少64.29万元,减少4.03%,减少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退休和转隶监察委,工资预算转到县财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55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17万元,占总支出的75.66%;项目支出378.02万元,占总支出的24.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642.43万元对比减少89.24万元,减少5.43%。减少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退休和转隶监察委,工资预算转到县财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5.17与上年1264.22万元对比减少89.05万元,减少7.0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人员退休和转隶监察委,工资预算转到县财政。二是建立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3.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7%。人均公用经费3.2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8.02万元。较上年378.21万元减少0.19万元,减少0.05%,减少的主要原因干警换装人员减少导致服装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19万元、业务装备购置98万元、司法业务费20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85.01万元、“两房”建设补助经费21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10.22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1.09万元、扫黑除恶经费4万元、烟草扶持专项资金5.7万元、司法救助金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9.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4%。与上年1583.12对比减少173.69万元,减少10.97%,减少的主要原因:部分人员退休和转隶监察委,工资转到县财政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2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6%。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5.10万元,完成预算的4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4万元,完成预算的6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15.6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管理,“三公”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9万元,下降11.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2020年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49.0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管理,“三公”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4万元,占90.99%;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占9.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36批次、接待人次244人,公务接待费用1.36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22万元,与上年139.33万元对比减少12.11万元,减少8.69%。减少的主要原因:砚山县已通过脱贫工作验收,扶贫经费减少。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30.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5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013.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1.9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283.9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7.59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33万元,在建工程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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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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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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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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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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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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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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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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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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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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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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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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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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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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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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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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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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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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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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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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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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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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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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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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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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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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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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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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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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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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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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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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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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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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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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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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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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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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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砚山县人民检察院采购支出总额9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0-1—GK10-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