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28365365tw五大联赛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其主要职责是: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9.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10.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维护安全稳定。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66541人,批准逮捕27738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52729人,起诉500664人。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办理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94143人,涉枪、涉黄赌毒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39217人;依法惩治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办理案件275331人;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网络赌博等犯罪力度,办理案件2235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67人,不起诉30人。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同量刑建议,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案件488件,适用率达88.41%,量刑建议采纳率91.52%,服判率达94.09%,有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深化扫黑除恶。紧紧围绕扫黑除恶“收官之年”攻坚重点,以 “六清”行动为抓手,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统筹推进办案、打伞、断财、治理,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把涉黑涉恶定性问题解决在侦查终结之前,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组成2个办案团队,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对2起涉黑和涉恶集团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同步审查,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15天内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实现案件在收官之前全部清零。全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66人。

            服务“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防控,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妨害信用卡等经济犯罪案件2787人,依法办理了陈某某等14人涉及26个对公帐户、46个个人帐户的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向9个涉案银行及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份。把刑事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5户建档立卡户发放司法救助金22万元。全体检察人员轮流下沉到挂钩点开展工作,协调资金27万元,举全院之力助力脱贫出列。积极参与污染防控,组织开展老君山生态环境和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盘龙河治理和乡村环境卫生整治,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8人,公益诉讼案件29件,服务生态建设守护绿水青山。

            保障疫情防控。坚持疫情防控和办案两手抓,在抓好自身防控的同时,细化为民服务措施,向社会公布12309检察服务热线,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反映诉求。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912人,开展食品药品联合执法检查10余次。与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巡查,针对疫情期间特殊人群监管、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切实维护医疗、防疫、市场和社会秩序。

            护航民营经济。落实高检院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和“送法进民企”活动,到马塘工业园区、光大地产等30余个企业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和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治宣讲。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主动上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维权。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做到慎捕慎诉慎押。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案件1747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市监委、法院、公安的配合,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受理市监委移送案件1419人,起诉910人,对判决错误的1件案件提出抗诉。做到所有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依法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受理上级交办案件线索10件,立办33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害群之马,维护司法权威。

        回应群众诉求。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2件,所有案件均在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部实现息诉罢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53.1万元。开展信访积案清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对申诉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检察长接待疑难案件申诉人释法说理,多措并举促进矛盾化解。

            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司法办案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积极参与打击跨境犯罪、网络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犯罪,认真开展反诈宣传、“断卡行动”、“小额信贷”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新一轮缉枪治爆“飓风”行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深入分析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推动社会面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0份。加强法治宣传,开展“双提升”、“法治宣讲六进”等活动1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份。

         2、聚焦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履行批捕、公诉职能,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落实中央政法委在市、县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改革要求,设立派驻市公安局检察室,构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一站式、全要素、及时性监督模式,监督立案20件、撤案12件,追捕追诉漏犯17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次。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67人,不起诉40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取保候审6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3件。加强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形39件次,对440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监督,纠正脱漏管1人。监督涉财产刑执行案件37件,涉案金额445.17万元。

            做实民事和行政检察。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9件,提请上级院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调解息诉5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行政监督案件29件,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4 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份,召开听证会19件次。与人社部门搭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绿色通道”,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27件,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9万余元。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力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积极开展环境资源、英烈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法院判决支持诉讼请求1件。围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清理红石岩、建设街等9个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120余万方、生活垃圾300余吨,督促17个乡镇街道对废旧农膜回收整治。围绕文山城区生猪私屠滥宰问题,督促取缔私屠滥宰窝点13个。立办文山首例文物古迹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做亮未成年人检察。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73119人,附条件不起诉715人,期满后不起诉13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40人,对35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救助涉案困境和困难儿童5人。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深入中小学校开展安全检查和法治宣讲70次,督促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违法记录和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14名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44名检察人员担任4所学校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进校园预防教育78次、法治讲座71次。开通“文山未检”微信公众号,拍摄未检微电影1部,加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双向保护机制,在保护被害人的同时,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制度,联合社会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亲情会见、亲职教育、专业心理疏导122次,6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回归社会;对普某某等46名涉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帮教,与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联合制定17个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文山市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制定未成年人法庭帮教和分级干预工作规范,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工作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3、聚焦创新发展,推动检察改革落地见效

            巩固深化司法改革。紧紧围绕司法责任制落实,强化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责任制,坚决执行入额院领导办案,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检察官执法业绩评价和考核结果运用,以业绩考评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推动检察官履职能力和司法办案效果双提升。

            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牵头与相关司法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刑罚执行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实施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施细则》等工作规定,理顺监督关系。开展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督导,规范和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强化检察建议监督刚性,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4、聚焦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政治轮训10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巡察,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新时代“西畴精神”学习实践活动,加强党支部战斗堡垒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选优配强干部队伍,选配中层干部9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同步”工作制度,加强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自媒体建设,增强检察工作正能量的影响力。

            加强专业素能建设。以学好用好民法典为契机,强化检察人员业务学习,组织参加“检答网”登录学习、网络培训、岗位素能轮训、业务专题讲座等培训1000余人次,促进检察人员办案理念转变,持续抓好队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推行院领导带年轻检察官助理模式,强化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注重岗位练兵,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优秀公诉人比赛,选派骨干力量参与上级院专案办理,在实战中提升能力、锻炼队伍,以“三个自觉”理念打造新时代“四化”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从严治检相结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开展检务精细化管理、规范司法办案、“庸懒散乱”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以孙小果案及违纪违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学习典型案例30个,开展“廉政家访”4次,组织拍摄《家风传承》微电影1部。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报问责3人,开展纪律作风督查68次。以巡察检视和改进工作,以落实巡察整改推动队伍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5、聚焦监督制约,增强执法公信力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刑罚执行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向市政协通报“双提升”工作。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群众200余人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4次、庭审观摩4次、公开听证28件次、评议案件12件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91条、案件程序性信息654条,公开法律文书479份,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30余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30件,案件流程监控376次,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647.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9.43万元,占总收入的95.2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8.51万元,占总收入的4.76%。与上年1882.39万元对比减少234.45万元,下降12.4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到市级财政发放。二是其他收入下降主要原因2020年减少了市级财政拨付扫黑资金2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7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2.77万元,占总支出的67.24%;项目支出561.73万元,占总支出的32.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963.67万元对比减少249.17万元,下降12.6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拨款下降的原因主要2020年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到市级财政发放。二是其他支出(非本级财政拨款)本年减少了扫黑资金和死亡抚恤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2.77万元。与上年1419.61万元对比减少266.84万元,下降18.8%,下降的原因:一是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划转到市级财政发放;二是建立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2.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0.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1.73万元。与上年544.06万元对比增加17.67万元,增长3.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省级扫黑资金24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97.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3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法警加班补贴发放;政法部门服装经费0.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27.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开支;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42.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的开支;“两房”建设经费91.36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开支;司法救助补助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涉案被害人经济补助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司法业务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市级财政补助党政领导专项工作经费和联系挂钩扶持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党政领导专项工作和联系挂钩扶持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9.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714.5万元的92.14%。与上年1815.7万元对比减少235.91万元,下降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转隶监察委人员工资转到市级财政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8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13.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5.31万元,项目支出437.5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52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97.2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33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0.6万元、检察业务经费20万元、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27.9万元、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30万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4.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4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7.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7.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54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51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72.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72.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28.24万元,完成预算的7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07万元,完成预算32.4万元的8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4.6万元的25.4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14万元,下降3.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年、2020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3万元,下降16.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15.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7万元,占95.86%;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占4.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17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公务接待费用1.17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31万元,与上年149万元对比减少13.69万元,下降9.1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有效控制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810.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6.28万元,固定资产4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299.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734.01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7.9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4.82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299.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8项,账面原值46.7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10.63 

        86.28 

        425 

         

        13.09 

         

        411.91 

         

         

         

        299.3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1至附表10-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检察长致辞  
        通知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党...
        关于选任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人民检察院听...
        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拟任...
        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检察系统2022年度 考试...
        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检察系统关于公布2022...
        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检察系统2022年度考试...
        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检察系统 2022年度考试...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联络平台
        案件信息公开网
        律师联络平台
        网上举报
        12309中国检察网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之窗  
        抽丝剥茧
        专题活动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