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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9.同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

        10.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维护社会稳定,在平安文山建设中履职尽责

        切实担当维护稳定使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08件628人,同比上升22.16%和28.43%;批准逮捕324件504人,不捕123人。受理审查移送起诉案件847件1,040人,同比上升64.79%和58.78%;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35件910人,决定不起诉8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7件。

        常态化开展扫黑恶斗争。组建4个办案团队,由院领导包案对公安机关起底调查的4件涉黑涉恶案件介入引导侦查。向文山市扫黑除恶办公室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针对案件办理中的社会治理漏洞,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份。

        积极履行反腐败职能。共办理州院交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核查案件10件,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4件4人。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9件21人,决定逮捕14人,提起公诉9件11人,发出检察建议4份,自行补充侦查2件。提前介入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案件17件。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决心。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63件103人,审查起诉案件51件88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期满后不起诉10人。对19名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选派14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44名检察人员担任全市中小学班级法制辅导员,集中到学校宣传反校园暴力、防性侵等相关法律知识29场次,开展一般预防33次。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机制,做好涉罪错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普某某等46人帮教案工作经验被省、州检察机关推广,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并被作为云南省优秀案件范例推送中央电视台《守护明天》栏目采播。与市教体局、学校、工商联制定涉罪未成年人就学、就业帮教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学校、企业型观护教育基地,为涉罪错未成年人搭建就学、就业平台,推进未成年犯罪预防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2.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围绕“四大检察”工作新格局持续发力,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刑事检察得到新加强。强化主导责任,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漏诉8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15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2人,对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提出抗诉3件,书面纠正审判违法2件。履行刑罚监督职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39件,对监外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35件,对549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督,组织开展巡回检察2次。向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8件。

        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定纷止争作用,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14件。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工作,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0件,对审判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20件,支持起诉31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建议州院向省院提请抗诉1件,拟提请州院抗诉1件。办理协助农民工讨薪56余万元。

        行政检察迈上新台阶。受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50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监督13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7件。强化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6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案件4件。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24件,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进行监督2件,涉及各类土地面积263,414.33㎡。发出检察建议40件,被采纳22件。办理协助农民工讨薪案件29件。召开听证会2次。向相关单位移送案件线索8件。

        公益诉讼实现新突破。把保护公益作为“为民服务办实事”的重要途径,以盘龙河、老君山自然保护区专项活动和涉及城市治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民生项目为重点,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条、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0条,立办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通过办理涉林及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集体挽回公益损失100余万元。加强公益诉讼宣传,通过FM100.6文山交通广播、FM107.1听见文山广播《幸福文山》栏目重点向听众介绍了市检察院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英烈名誉保护及文物古迹保护等各个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扩展公益诉讼线索。召开圆桌会议2次、磋商会1次,与市政协开展公益诉讼对口协商1次,召开推进整改工作会4次,接受行政部门整改咨询8次,召开听证会2次。

        3.坚持司法为民,在推进社会治理中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求极致的检察履职,维护社会稳定,助推社会治理。

        用高标准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组织开展窨井盖管理专项监督,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1,723个,筑牢群众脚下“安全网”。适时召集相关职能单位、相关公司会商联席会议,进一步对涉窨井盖刑事案件办理的相关要求做了详细说明,赢得各职能单位、相关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展现检察职能,贡献检察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重点排查圆满完成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涉法涉诉信访件办理任务。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为100%;受理民事监督案件7刑事申诉案件2、立案监督案件17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5件落实我院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31件。保障律师权益,提供律师阅卷220件。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36件874人,适用率88.46%,办案效率与效果显着提升司法资源得到显着节约。

        4.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全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紧紧围绕市委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努力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用初心使命诠释对党的忠诚。

        持续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一是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及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件41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3件7人;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网络犯罪,办理跨境赌博案件10件38人、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案件21件36人。二是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有序开展司法救助。共开展司法救助20人,发放救助金65.4万元。为挂钩点古木镇布都村委会解决产业扶持经费1万元,对农村贫困家庭户、建档立卡户、五保户等开展救助工作。三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8件4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件。

        切实打好检察护企主动战。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关注民营企业维权诉求。积极开展涉民企业“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帮助农民工讨薪56余万元。到茂盛经贸有限公司、鼎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企开展“法治教育进民企”活动,讲授依法依规经营、企业保密工作等知识,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法治观念。邀请5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听取意见和诉求,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护企工作

        5.打造过硬队伍,在强化自身建设中夯实检察根基

        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苦练内功重自强。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专业能力、纪律作风建设,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将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市委政府和上级院请示汇报,将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实处,全年共向市委政府和上级汇报工作10次。牢固树立“融党建”发展理念,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紧抓素能培训,利用中检网、学习强国、云岭先锋进行网上学习,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大会、党员大会、支部会议、部室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提升监督质效。邀请市委党校、法纪宣讲团成员来院授课3组织参加中检网培训12期84人次,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分两批到西南政法大学参加案例教学和业务实践能力提升培训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从严治检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要求,严格记录报告有关事组织检察人员到文山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120人次。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7次,开展检务督察12,以省院延伸巡察和省审计厅对州院经济责任延伸审计反馈的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

        自觉接受监督。注重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共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6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视察、调研和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41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8件。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积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当事人、群众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整理意见建议44条。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类信息937、重要案件信息84件,公开法律文书539

        6.整治顽瘴痼疾,在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不断深化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及时制定方案,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和“回头看”各阶段工作落实,有效整治顽瘴痼疾,全面正风肃检,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和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开展集中学习27次,学习研讨5次,政治轮训5次,组织参加和开展警示教育9次,参加英模教育7次,征求意见座谈会7次,“一把手”专题党课4次,组织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廉政教育报告会2次;整治出四类顽瘴痼疾共13人19件,对1人作出诫勉谈话问责、对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8人给予谈话提醒,同时对29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给予了提醒谈话。2人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侦查,1人被文山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修改完善机制制度26项。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22次,充分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云岭先锋APP、干部在线学习等,认真开展“四史”学习,进一步筑牢全体检察人员永葆初心、永担使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开展党史学习22次,开展学习大讨论8次,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

        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开展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盘龙河生态环境和水体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窨井盖治理、服务民企专项活动、信访积案化解和矛盾纠纷排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专项工作等为民办实事活动;多次组织检察志愿者深入挂钩的沙坝社区、学映社区大石洞上寨及盘龙河河长制责任段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卫生整治及“创文”“创卫”政策宣传活动,以整治背街小巷拐角卫生死角为重点着力提升群众居住环境;开展法治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等法治宣传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咨询,帮助群众增强维权意识

         7.持续创新发展,在进一步推动检察改革中体现担当作为

        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实现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0件次,5名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案件283件,出庭支持公诉109次,有效发挥了履职示范作用。制定案件分配、检察官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探索检察官跨部门办案机制,让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运用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对案件进行动态监督,发出流程监控123次,发提示函118份,开展质量评查603件,将评查结果纳入业绩档案评价,促进严格规范司法。

        8.聚焦检务保障,在服务和保障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中智慧检务作用进一步凸显

        检察政务有序开展。加强机要保密工作,提升机要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涉密文件管理,保证文件安全及时高效流转。顺利实现州、市协同办公平台的使用过渡。加强档案管理,新建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认真落实查档和调卷制度。加强印章管理,认真做好电子印章和实体印章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等廉政意见审查复函工作。

        检务保障服务办案。认真完成装备保障和技术保障工作。扎实做好2.0系统的设备配置工作,落实装备采购和技术保障,确保执法办案高效开展。扎实抓牢疫情防控工作,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做到办案防疫两不误。

        检委会适时召开。共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30次,审议议题97个、案件97件,执行检察委员会决定97件,并做好检委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录入工作。

        智慧检务建设有序推进。我院作为政法协同平台和新业务应用系统2.0版试点单位,严格按照上级院安排和部署有序推进平台试点运用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规范化和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拟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建院以来档案电子化扫描工作。非密公文全部网上流转,试行请销假、公务外出、公务用车等网上审批,智慧检务在检察工作的智能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

        信息宣传工作实现新突破。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网评队伍建设,加强对线上线下阵地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针对检察宣传工作中短板和弱项,加大检察信息挖掘和外宣信息宣传力度,与《云南法制报》《文山日报》及市融媒体中心进行合作。共编发信息简报195期,教育整顿信息115期,检察内网发布简报、动态390条,“两微一端”发布信息600余条,总阅读量达26万余人次。新闻稿件被《云南法制报》采用37篇,文山新闻网采用28篇。拍摄涉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微电影《迷途》、短视频《“未”你而来》、反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微视频,并充分运用我院“两微一端”、“文山未检”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推送反映帮教工作的《检察官讲故事》、反映性侵案件办理的微电影《鲸默》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和全省法治微电影比赛,通过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故事展现新时代检察故事,传递法治能量11月25日,由我院与中央电视台配合拍摄的《迷失在“义气”中的孩子们》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节目播出后在社会各界引起热议,引起了全社会对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热切关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表示从节目得到启发,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学校学生及社会各界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馈收看情况,表达对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的赞誉和期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文山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77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5.29万元,占总收入的93.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1.95万元,占总收入的6.86%。与上年1,647.94万元对比增加129.3万元,增长7.8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本年增加了云财政〔2021〕302号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91.63万元;二是2021年增加了地方财政拨款2人死亡抚恤费39.55万元和9-12月地方聘用书记员经费36万元;三是减少了扫黑除恶资金3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80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10万元,占总支出的66.87%;项目支出597.44万元,占总支出的33.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总支出1,714.5万元增加89.03万元,增长5.19%,总支出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我院本年增加了云财政法〔2021〕302号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91.63万元;二是2021年增加了地方财政拨款2人死亡抚恤费39.55万元和9-12月地方聘用书记员经费36万元;三是减少了扫黑除恶资金3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6.10万元。与上年1,152.77万元对比增加53.33万元,增长4.63%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人增资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增加了地方财政拨款2人死亡抚恤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3.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2.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2%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7.44万元。与上年561.73万元对比增加35.71万元,增长6.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长加了9-12月地方聘用书记员经费36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17.0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3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法警加班补贴发放;政法部门服装经费6.2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7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开支;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经91.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司法救助补助经费67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涉案被害人经济补助开支;司法业务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5.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8%与上年1,579.79万元对比增加75.5万元,增长4.7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人增资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增加部分项目经费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455.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811.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2.7万元,项目支出510.56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12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97.2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34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6.29万元、司法业务经费2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91.63万元、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78.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5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9.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16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85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70.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70.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4万元,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完成预算的7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29万元,完成预算的77.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的14.7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内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36万元,下降11.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8万元,下降1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下降49.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内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加强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9万元,占97.64%;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占2.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12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公务接待费用0.59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70万元,与上年135.31万元对比减少了2.61万元,下降了1.93%降的主要原因是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有效控制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文山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72.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49万元,固定资产355.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148.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810.63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8.2万元,下降29.38%;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425减少69.11万元下降16.26%。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42.9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72.43 

        68.49 

        355.89 

         

        8.54 

         

        347.35 

         

         

         

        148.0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统一汇总公开,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不再单独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车辆情况说明:我院2021年执勤执法用车编制数5辆,我院现有车辆(财决附01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中8辆,其中:占编制执勤执法车辆5辆,还有其他用车3辆是不占编制燃油助力车,是2017年资产还没上划前由地方财政按车辆购置购入。

            离休人员情况:我院今年离休人员人数为1人,比上年数0人增加了1人,其原因主要是我院离休人员1人,以前年度由社保代发,本年由单位自行发放,实际人员不变,变更了发放途径。

           房屋建筑物数据没有,其原因是因为我院现使用办公地房屋已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拨市检察院原办公楼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复》(文政复〔2016〕500号),于2016年无偿上划文山国有资产管理局,面积4956平方,价值5,299,644.88元,故没有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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