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成立于1957年7月12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
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4.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护安全保稳定,服务保障大局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强化护安全保稳定举措,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促进平安广南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全年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55件469人,同比下降19.8%和17.1%,批准逮捕35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05件987人,同比上升8.2%和17.2%,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29人。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侵财、侵犯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批捕178人,起诉622人;积极投入“黄赌毒”专项整治,批捕57人,起诉207人;积极参与缉枪治爆“飓风”专项行动,批捕12人,起诉44人。
过去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县检察院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投入和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批捕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49人,起诉52人。起诉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犯罪8人,批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6人,服务“六稳”“六保”、助力复工复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站在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战略高度,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导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六清”行动部署,加强办案攻坚,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全面推进依法严惩、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专项斗争以来,依法审查批捕涉恶犯罪50人,审查起诉涉恶犯罪93人;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件,纠正漏捕29人,纠正漏诉26人,监督立案9件;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向重点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10份。如办理的张某某、周某某等16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协助组织卖淫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9年。通过办案,有效整治了城区治安环境,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体局建立预防校园性侵协同工作机制,与县公安局建立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积极建设“一站式”取证保护中心,积极参与校园安全检查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4份。推动建立完善预防校园性侵害、校园欺凌等综合防范和保护体系,切实维护校园安全。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37件51人,同比下降32.7 %和45.2%,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60件95人,同比下降10.5%和12.1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批捕35人,起诉53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6人;对21名符合法定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18名未成年被害人予以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万元;开展心理疏导2人次,彰显司法温情和关怀。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环节。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不批捕35人、不起诉58人,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812人,适用率80.6%,案件比1:1.51,推进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办案、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完善民生服务热线,对53件群众信访均在7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结果答复;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对2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元。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以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为契机,推动金融系统开展违规贷款专项整治活动。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人,起诉26人,如公开办理的杨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法院当庭判决,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增强人民群众防范能力,为金融安全护航。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起诉扶贫领域犯罪1人,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向1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万元,为脱贫攻坚助力。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人,起诉59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域3平方公里、河道10公里,提升人居环境,持续推动绿色发展,为美丽广南添彩。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坚决贯彻“三个没有变”,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依托广南农特产品加工和商贸物流园区法律服务站,开展案件办理、法律监督、法治宣传“一站式”检察服务,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如办理的侬某某申请民事监督案件,涉案金额近60万元,经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优化营商环境,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听取民营企业家司法诉求。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22次,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2.守初心担使命,强化检察监督
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在履职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77人、不起诉19人。在公安机关支持配合下,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派驻检察室,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件,监督撤案26件;纠正漏捕17人,纠正漏诉22人;纠正遗漏罪行12人;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0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提请州检察院抗诉1件。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人,监督纠正刑事执行、监外执行不规范执法行为66件次,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和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提请州检察院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均发出检察建议。开展查办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案件15件,帮助68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劳动报酬220万元。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依法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均发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3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既协助政府解决治理难题又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开展监督,与县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推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服务人民、追求法治的目标一致,我们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神圣职责,既守护公共利益又助力政府解决治理难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立案办理公益诉讼4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件,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对发出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提起公益诉讼1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土地5亩,督促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固体废物24余吨,督促职能部门追缴罚款200余万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2亿元。
3.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铁一般”的重要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肃清流毒。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和上级的决策部署,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落实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活动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司法作风、职业道德建设,在思想观念、业务水平、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上强弱项补短板,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检答网”专业平台教育,不断提升履职本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把警示教育与正风肃纪相结合,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案件流程监控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3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713.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1.39万元,占总收入的91.1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1.66万元,占总收入的8.85%。与上年1,544.42万元对比增加168.62万元,增长10.9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人增资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增加部分项目经费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70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88万元,占总支出的71.85%;项目支出479.06万元,占总支出的28.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562.14万元对比增加139.81万元,增长8.9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人增资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增加抚恤金、丧葬费及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2.88万元。与上年1,144.10万元对比增加78.78万元,增长6.8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人增资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增加新招聘录用人员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1.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1.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9.06万元。与上年418.04万元对比增加61.02万元,增长14.6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部分项目经费支出,具体是增加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抚恤金、丧葬费及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经费;二是增加2021年办案业务补助经费及县财政局拨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扫黑险恶工作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9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93.8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开支;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9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法警加班补贴发放;政法部门服装经费4.9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云南省检察院司法业务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执法办案及办案业务补助经费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扫黑除恶重点项目经费1.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面的开支;司法救助补助经费10.9万元,主要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涉案被害人经济补助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4.8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支出;抚恤金、丧葬费及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经费13.2万元;2021年办案业务补助经费10万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1.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4%。与上年1,520.87万元对比增加40.52万元,增长2.66%,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人增资增加人员经费;二是增加部分项目经费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7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73.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5.92万元,项目支出464.8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99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93.85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5.96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4.99万元、检察院司法业务经费20万元、执法办案及业务装备经费13万元、2021年办案业务补助经费10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4.8万元、抚恤金、丧葬费及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经费13.2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6.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02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06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6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65.1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9万元,支出决算为22.15万元,完成预算的5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17万元,完成预算的62.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的41.9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19.17万元,无增减情况;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2.98万元,无增减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7万元,占86.53%;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占13.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48批次、接待人次446人,公务接待费用2.98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2万元,与上年133.27万元对比增加2.65万元,增长1.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3人,相应的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25.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34万元,固定资产1,464.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0.63万元,增长190.55%,其中固定资产较上年438.37增加1,026.05万元,增长234.06%。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23项,账面原值20.4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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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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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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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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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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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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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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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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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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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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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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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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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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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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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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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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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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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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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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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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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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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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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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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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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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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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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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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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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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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25.76
|
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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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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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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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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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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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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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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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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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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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统一汇总公开,广南县人民检察院不再单独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