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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同时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刑事检察。共受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1009件2110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 257件768人,同比上升62.7%、109.8%;受理审查起诉752件1342人,同比上升86.1%、83.6%。(危险驾驶案438件439人,分别占受理数的43.41%、20.80%,同比上升246.62%、248.41%;妨害国边境案(107件536人+76件520人=)183件1056人,占受理数的18.14%、50.05%,同比上升238.89%、175%,这两类刑事犯罪数占受理数的54.01%、70.85%。)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152人,认罪认罚程序适用率为93.51%。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921人,提出率为98.82%;法院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人数880人,采纳率为95.55%。适用认罪认罚被告人在法院宣判后提出上诉7人,上诉率为0.74%。发现违法侦查行为并向富宁县公安局书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3件,已纠正2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6件,公安机关已撤案26件。提出抗诉案件1件。引导侦查取证16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0人,变更强制措施19人。

        未检部门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2件49人。其中审查逮捕涉罪未成年人15件23人,作出不批准逮捕9件15人,不捕率65.2%。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26件33人,批准逮捕22人,逮捕率66.6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0件60人。其中审查起诉涉罪未成年人21件30人。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24件38人。为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法律援助17人,开展社会调查30次,通知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18次,社会力量参与率26.09%;为涉罪未成年人落实司法救助2次0.6万元,被害人救助率18.6%;开展亲职教育1次,帮教3次,帮教率3.77%。

        刑事执行检察受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案件线索5件,审查后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8件8人;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件,已纠正4件,纠正率100%;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43件,已纠正43件,纠正率100%;开展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检察工作,向县教整办移送违法违规案件线索2条,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审查案件1件,书面提出纠正且已纠正1人。

        2.民事检察。立足精准监督,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正在办理中;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0件,提出检察建议40件,回复采纳23件,17件还在回复期;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7件,提出检察建议46件,回复采纳35件,11件还在回复期。立足检察工作职能为民办实事,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加强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配合,于2021年6月11日与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协作联系工作机制》,搭建了检司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新平台,进一步拓宽了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工作的线索来源,努力破除“等当事人申请”的思维惯性。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45件,通过网上协调3件帮助农民工讨薪42000元,支持向法院起诉2件帮助农民讨薪52506元,40件正与用工老板协调处理中,涉及农民工工资368506元。

        3.行政检察。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件,办结36件,正在办理2件。其中:受理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件,案件正在办理;在审查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中办理行政机关检察建议案件5件,作出监督决定发出检察建议案件4件,行政机关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100%。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6件,已办结16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6件,已收到法院回复2件,其余14件尚在回复期。受理行政执行活动(含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3件,已办结12件,正在办理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件,终结审查1件,法院已回复并采纳6件,行政机关已回复并采纳3件,尚有2件处于回复期;在审查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中办理行政机关检察建议案件2件,作出监督决定发出检察建议案件2件,行政机关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受理涉农民工讨薪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已作出监督决定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尚处于回复期,该案是截至2821年10月份全州检察机关仅有的两件涉农民工讨薪案件之一。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共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件,正在化解3件,为国家挽回非税收入损失217000元,其中富宁平桑安里供水公司取水许可纠纷化解案和富宁谷拉村小组违法出租集体土地非诉执行纠纷化解案被作为典型案例征集上报高检院。坚决落实高检院和省院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部署,共受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9件,结案8件,正在办理1件,作出监督决定并分别向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件,终结审查1件,共涉及各类土地面积7607.29平方米,其中一般耕地4134.31平方米,其他土地3472.98平方米。现已受到法院和行政机关回复5件,另2件尚在回复期。

        4.公益诉讼检察。1-11月,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3件,立案4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采纳31件,1件未到回复期限。案件类型分别为:老年人权益保护14件、食品安全类4件(无证宰杀活禽、无证加工鸡爪)、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沿边居民补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15件(采石场粉尘污染隐患、乡镇两污)、残保金3件、盲道、窨井盖4件、文物安全经费保障1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线索2件,立案2件,正在办理中。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件,立案11件,起诉2件,公告6件,终结审查3件。其中,在开展沿边居民补助公益诉讼监督案中,监督木央、田蓬两个乡镇共收回违规发放沿边补贴资金5.2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在办理食品类公益诉讼监督案中,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县农科局等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对县城区27户无证经营活禽、动物屠宰加工的活禽屠宰加工点、交易点关停整改,有效消除禽肉类食品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

        5.法治宣传情况。2021年,我院紧紧围绕“1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抓落实,积极开展五个方面的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开展“杨某某等人危险驾驶系列案”巡回公诉进校园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展现了“醉驾”的成本和危害后果。二是开展“检查不停歇,检察有担当”校园安全检查,对全县中小学开展监控设备、隔离带、女生宿舍、消防器材等检查,听取校方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防性侵制度、教职工聘用入职查询等工作的汇报,并查看相关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要求。三是面向全县328所5600多名中小学师生开展题为“富宁县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暨防范校园性侵害专题培训会议”,对“一号检察建议”提出背景、各部门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关于性侵害教育部门应当知道的几部法律和必须做好的几件事等进行讲解,全县教职工上了一堂既生动又非常实用的法治课。四是深入边境小学,对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楼层通道等重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针对防性侵和校园欺凌等向学生进行宣讲,着重提高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法治观念,注重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检察初心守护未成人健康成长。五是深入乡镇医疗机构开展新修订“两法”宣传,让医护人员知悉法律并主动、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保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6.其他综合业务。今年来,受理来信来访7件35人次;受理司法救助申请2件,救助2件2人,发放救助金6000元;召开检委会26次,讨论议题154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受检察长委托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受理律师阅卷申请203件次,接受案件信息查询404人次;进行程序性案件信息公开1083条,对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复核并公开524件,法律文书公开率达84.93%。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月报制度,共完成“三个规定”填报388人次,“有”的事项36件,有效推进执行“三个规定”常态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富宁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299.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9.35万元,占总收入的94.6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0.14万元,占总收入的5.40%。与上年1,209.55万元对比增加89.94万元,增长7.44%,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部分项目经费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26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16万元,占总支出的69.83%;项目支出380.27万元,占总支出的30.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227.06万元对比增加33.37万元,增长2.72%,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疫情防控项目补助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0.16万元。与上年914.61万元对比减少34.45万元,下降3.77%,下降的原因:为建立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1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0.27万元。与上年312.46万元对比增加67.81万元,增长21.70%,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63万元、疫情防控项目补助经费2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2.4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开支;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4.2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法警加班补贴发放;政法部门服装经费3.0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检察服、警察服购置支出;执法办案及办案业务补助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检察院系统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办案场所维修改造开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作办案经费10万元,应急维稳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应急维稳工作方面的开支;县级财政补助人员及项目经费26.5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抚恤费、遗属费等各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3%与上年1,166.91万元对比增加62.44万元,增长5.35%,增长的主要原因:增加部分项目经费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7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12.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1.20万元,项目支出353.7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24万元、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2.40万元、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4.26万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3.09万元、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0万元、办案业务补助经费10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0万元、应急维稳经费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9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7.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29万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55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4.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4.9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49万元,完成预算的64.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45万元,完成预算的70.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23.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1万元,下降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20年、2021年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0万元,下降0.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7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5万元,占95.37%;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占4.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4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产生接待批次19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公务接待费用1.04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20万元,与上年121.16万元对比减少9.96万元,下降8.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县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富宁县检察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有效控制一般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39.43元,其中,流动资产184.62万元,固定资产1654.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622.5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6.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1.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3项,账面原值42.1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39.43 

        184.62 

        1654.81 

        634.18 

        160.35 

         

        860.2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统一汇总公开,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不再单独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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