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9.办理县委和上级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党的领导,切实做到政治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检察机关落实落地,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理论武装,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不断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2.聚焦中心工作,切实做到法治自觉。紧紧围绕“三个示范县”的发展定位,保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昂扬斗志,服务保障“六大战役”和“十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3.聚焦法律监督,切实做到检察自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求极致”的精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维护司法公正。
4.聚焦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思想自觉。认真履行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健全完善。真正做到严管厚爱,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为马关社会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175,628.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41,735.8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233,893.07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54,828.94元,增长16.6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发生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增加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41,735.87元,其中:本年收入8,941,735.8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41,735.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84,135.87元,增长16.77%,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编报口径发生变化,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二是增加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75,628.9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941,735.87元,其中:基本支出8,341,735.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23,635.87元,增长22.35%,增长的原因是编报口径变化,主要是:2023年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公务员奖励纳入部门预算中编报,上年未纳入;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24,000.00元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项目支出6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9,500.00元,下降28.53%,下降的主要原因:编报口径变化,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24,000.00元本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报,上年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服装经费本年统一纳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编报,上年服装经费15,500.00元纳入本部门编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052,339.3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24,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60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447,700.00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52,300.0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3,696.80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4,518.72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记实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0,756.25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9,252.8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172.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院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院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院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9,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0,400.00元,较上年减少12,800.00元,下降3.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2,800.00元,下降17.5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2次,共计接待106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把好公务接待审批和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4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4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无拟新增购置车辆及报废报损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内控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把好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相关费用报销关,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一是全面构建“四大检察”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体系,平衡发展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庭审公平。高质量办理各类案件,以质量和效果并重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比小于等于1.4,认罪认罚上诉率小于等于5%。二是以提高检察保障水平为中心,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强化科技装备,加强检察业务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以检察保障信息系统为重点的智慧检察保障体系,促进检察业务管理规范化,提升办案质效,通过高效网上办案,降低司法办案成本,缩短案件办理周期,为人民群众参与法律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刑事、行政、民事、申诉案件审结率达100%,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提起的公益诉讼胜诉率大于等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37,731.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031.99元,增长1.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晋级晋档后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076,009.44元,其中,流动资产1,104,822.48元,固定资产12,642,848.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19,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2,809,338.4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79,007.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9,49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187,77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