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上午,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一案在砚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刘方友副检察长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为切实增强检察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县检察院组织30余名检察干警及书记员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李某某利用担任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辅警的身份,擅自使用民警的数字身份证帮助行贿人消除交通违法计分,收取行贿人钱财的受贿犯罪事实出示了充分的证据,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发表公诉意见,并详细分析了本案的案发原因,如思想政治薄弱,纪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单位管理监督不到位等,使被告人及旁听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李某某被以受贿罪当庭宣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庭审后,旁听干警深受教育,展开了热烈讨论,有的干警表示“以后自己的数字身份证要好好保管才行,以免造成大错”,有的干警表示“李某某真是不划算,即使已经超额退赃依然要被判刑,不仅工作丢了并且还要交那么多罚金”,有的书记员则表示“辅警、书记员也要加强学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千万不要向李某某一样沦为罪犯”。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得如火如荼之时,县检察院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让检察干警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在关键时刻敲响了警钟,有效地推进了队伍教育整顿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