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具体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具体负责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具体负责受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具体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意识形态、检务督察、司法警察管理、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