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推进砚山县水资源有效管理和保护,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办理涉水案件为契机,积极探索与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保持常态化沟通,形成公益保护口,以“我管”促“都管”,助推涉水问题整改。
近期,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巡湖工作,发现砚山县华博贸易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与干河乡新农村、竜白村生活污水口流出的污水直接排入听湖水库,污水排放无污水管道,属于裸露排放。
听湖作为砚山县的母亲湖,同时是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清水江上游的龙头水库,有着防洪、灌溉、调节气候等重要作用。因此,保护听湖水库水资源,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对促进砚山县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当即对听湖水库水资源被污染案件进行立案,并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砚山县水务局、28365365tw五大联赛_365平台官方版下载_365bet提款规则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砚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积极依法履职,对存在的污染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重视听湖水库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相互协作,按检察建议进行了整改。
下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压实办案责任,加强与县河长办的协同配合,强化问题整改,办理一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公益诉讼作用发挥充分、社会效果好的案件,推动砚山县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公益保护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