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消弭官民矛盾,助推土地行政执法
企业未经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厂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但违法建筑一直未拆除,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化解,为企业与行政机关双方搭建起相互沟通的桥梁,将这起多年未决的案件成功化解。
2017年2月,砚山县平远镇某桶装水生产厂在未经行政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生产厂房,用于生产经营桶装饮用水。2018年4月,该企业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被行政机关查获,对该水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行政机关对其作出了罚款2.4万元和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该企业缴纳了罚款,但一直未执行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2018年12月,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但违法建筑一直未拆除。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对该水厂的违法占地面积的案件事实认定存在错误,并且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一直未拆除,损害了土地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针对此情况,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提出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人民法院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已作出的生效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在人民法院再审期间,行政机关以行政处罚有误为由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并撤销了已作出的行政处罚,重新调查处理。
行政机关在纠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为实现本案违法问题及时整改,缓和官民矛盾,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本案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砚山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为大局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对本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检察官多次到现场向企业负责人耐心讲解中央的大政方针、国家法律规定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经过多次耐心释法说理和劝导,企业最终认识到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于2022年10月将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筑拆除并将土地复垦,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
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参与下,被损坏的基本农田得到修复,国家利益得到维护,官民矛盾得到化解,社会戾气得到消除,实现检察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违法占用土地现场

向当事人释法说理

违法建筑拆除复垦后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