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5日在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春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检察机关历经改革、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五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改革为动力,视挑战为机遇,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各项检察业务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
一、严惩刑事犯罪,在平安砚山建设中展现新担当
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324件2522人,批准逮捕1040件1764人,批捕率为69.94%;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711件3990人,起诉2435件3451人,起诉率为86.49%。通过打击各类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固。筑牢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认真落实省、州关于强边固防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按照县委强边固防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从严打击跨境犯罪,维护边疆安宁安定。共批准逮捕跨境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组织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嫌疑人156人,起诉159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按照“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总体目标要求,利用批捕、起诉和检察建议等职能手段,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见成效。共审查批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0个,其中涉黑团伙2个,涉恶团伙8个,批准和决定逮捕119人,起诉156人,监督立案12件,追捕7人,追诉34人,移送涉黑涉恶线索5条,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69条,发出检察建议13件。特别是“7.09”涉黑案,是我院成立以来所办案件中最为严重、复杂和恶劣的刑事案件,涉案件人员之多、涉罪罪名之多、犯罪桩数之多、卷宗材料之多、犯罪时间跨度之长史所未有,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我们始终把严重暴力犯罪作为平安砚山建设中打击整治的重点,充分利用刑事司法政策从重从快从严进行惩处,及时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批准逮捕374人,起诉355人。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与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9个,会同县教体局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检查30余次;选派30余名检察干警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及辅导员,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100余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83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81人。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捕诉监防教”一体工作机制,共对3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参与扫黄打非、缉枪治爆等专项整治行动及平安建设“五大攻坚战”,深入推进平安砚山、法治砚山建设;严格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做好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关键节点信访维稳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按照“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的要求,及时妥善办理来信来访案件,没有出现越级上访、缠访的现象;认真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3件,发放救助金78.88万元;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82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89件,开展社区矫正检查,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再次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被评为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机关。
二、发挥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新作为
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十三五规划,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为砚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主动作为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认真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突出打击走私、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共批准逮捕49人,提起公诉95人;加强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共批准逮捕32人,提起公诉20人,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全力服务脱贫攻坚。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共起诉7人;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向27名建档立卡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2.1万元,防止涉案贫困户因案返贫;认真落实“挂包帮”责任,组织干警开展精准帮扶,五年来共投入帮扶物资55.3万元,先后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12人次,其中一名干警被州委授予“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荣誉。助力污染防治保卫蓝天碧水净土。起诉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失火、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被告人70人;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严厉整治破坏生态环境、损毁资源等违法行为,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1件,立案85件,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68件,努力在农用地保护、水源和林地湿地保护等方面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权益。
服务发展护航民营企业。认真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六稳”“六保”工作,积极落实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11项检察政策,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发展秩序,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慎重使用扣押、冻结、逮捕、拘留等措施,强化对企业合法经营的保护;积极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座谈6场次,帮助企业和经济人士强化依法经营的意识,明确法律红线,慎重看待法律风险,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始终关注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助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协调,掌握农民工欠薪讨薪动向,通过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参加争议调解,为72名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办理涉疫案件8件,并实时关注疫情期间是否存在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及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等问题,做好复工复产检察服务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保护力度,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主动聚焦城区窨井盖安全、人行道规范等问题,向3家行政主管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件,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司法办案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新要求。
提质增效,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242人,不起诉9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4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应用尽用,共有2022人认罪认罚;持续优化“案-件”比,从2017年的1:2.68下降到现在的1:1.27,节约了司法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监督侦查机关纠正违法行为59件次,监督立案62件,监督撤案56件,追捕26人,追诉66人;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58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7件;加强对审判活动监督,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促进刑事审判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立足民生,做强民事检察。围绕民法典新规定新精神,转变工作理念,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和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针对生效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民事审判活动发出检察建议42件,对民事案件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59件,对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民事案件支持起诉73件,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审查民事执行案件298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
精准发力,做实行政检察。统筹推进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三项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对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5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7件;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做实行政检察、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戾气等工作要求,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拓展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紧围绕《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不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措施,着力查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荣誉名誉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98条,立案185件,履行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134件,发出诉前公告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常态化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制度、专业咨询协助制度、诉前督促制度,形成良性互动,合力守护社会公众利益。
四、抓住机遇,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开新局
过去五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期,我们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抢抓历史机遇,不断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升检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建成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依职责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必须在办案一线办案;司法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辅助检察官办案;司法行政人员为政治部、办公室负责政工党务、检务督查、行政事务、后勤管理人员。通过近五年的实践,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日趋规范和科学。
内设机构扁平化。按照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在理顺职能、优化分工的基础上,按照“5+1+2”模式,将原有的19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检察业务部门、1个综合业务部门,以及政治部、办公室8个部门,机构更精简、职责更明晰、人员更集中。
落实办案责任制。完善以员额检察官为重点的权责配置体系,以及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以责任倒逼检察官主动履职,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能力水平。推进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充分发挥业绩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激发检察官办案活力。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进一步节约人力资源和诉讼成本,提升办案效率。
积极支持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于2018年初,完成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三个部门职能的整体划转,同时划转编制14个,转隶检察干警12名。监察体制改革后,我们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在全国人大授权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后,经过近五年的不断探索,办案领域不断拓展,逐步确立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新格局。
五、夯实基层基础,在应对挑战中展现新形象
检察事业健康发展,队伍建设和办案保障是关键,五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抓队伍、打基础、强保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接受县委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五年来共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和事项18次,汇报重要案件30余件次,提请人事任免69人。
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通过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常态化开展“庸懒散乱”队伍专项整治,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全面整改州院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提升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检能力和水平;开展“以案促改”肃流毒余毒警示教育20余次,坚决肃清白恩培、秦光荣等余毒流毒和付加兴、黎家松、张秀兰等案件恶劣影响;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举行“廉政家访”系列活动,不断巩固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发扬刀刃向内的精神,切实整治干警身上存在的顽瘴痼疾,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努力提升队伍素质,组织干警参加大检察官讲堂、《民法典》讲座、“检答网”等讲座和平台学习,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法律和业务素养。五年来,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3次、州级表彰2次、县级表彰15次,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2人、州级表彰1人,县级表彰15人。
坚持科技强检。上线运行检察应用业务系统2.0及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突出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政法协同办案和信息共享,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重视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加强“12309 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加强公开听证室、远程视频接访、远程视频提讯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使用,共投入282万元配强配齐技术装备,为办公办案提供坚强保障;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把“两微一端”打造成新闻宣传新高地及便民利民综合服务平台。
坚持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活动30余次,认真听取并落实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检察活动20余次;真诚尊重和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不断加强检律协作构建新型亲清检律关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守住严禁干预插手、违规过问司法办案的底线;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发布程序性信息3713条、重要案件信息296条,公开法律文书2048份,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改革要求,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不断革新检察队伍,构建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开启了检察事业新征程,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各位代表大力支持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有许多不足:一是“四大检察”还存在短板弱项,与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二是服务大局的着力点还不够精准,工作措施还研究得不深不细;三是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剧,提升人员素质、提高办案智能化水平刻不容缓;四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检察监督质效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检察职能服务社会还需进一步突破、创新。
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落地见效的关键一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文山之干”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实干精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新征程伴随着新挑战,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叠加的复杂局面,为新时期检察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和任务,我们将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危害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力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动“十四五”砚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规划,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谋好篇、布好局;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持续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对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平等保护,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检察履职促进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
三、优化服务发展举措,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体现检察担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不断推进法治化进程;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不断提升答复质效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摒弃偏重于刑事追诉、严惩的片面做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落实到每一个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中。
四、均衡推进“四大检察”,推动检察工作踏上新征程。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做强民事检察,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完善支持起诉制度;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全流程监督,透过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创新办案机制,规范拓展案件范围,办好专项决定等支持探索的新领域案件。
五、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建设更优素能和更强水准的检察队伍。持续巩固、深化、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落实教育整顿经验做法,做到以常态保长效,切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紧盯薄弱环节和“四风”新动向,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为检察人员建立拒腐防腐屏障。
各位代表,新时代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砥砺前行正当其时,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砚山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