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召开2022年河(湖)长+检察长协作会商会议。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河(湖)长+检察长”制度主要负责人、副检察长李家德同志及公益诉讼工作负责人受邀参加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砚山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制度进入新阶段。
会议就“河(湖)长+检察长”协同领导、办案协作、联合工作、信息共享四大机制作详细解读,并进一步强调各部门在河湖生态保护中的工作职责。指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针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联合专项行动、联合巡查活动,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行为,将行政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设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联络室,研究、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行中的相关事项。
同时,为加强河湖案件信息互通,李家德同志交流分享了近三年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河湖案件的案件情况。在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对相关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运用司法手段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与行政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诉前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积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制度,关注涉河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与县河长办沟通联系,拓展“河(湖)长+检察长”协作的广度深度,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共同维护砚山县河湖治理。